那半年前買的數碼相機被偷了。
說不上心痛,只是覺得就這樣被那些好吃懶做,手腳齊全卻只會靠偷搶騙哄度日的死賊拿掉,太不值得了。
是自己掉的,我沒得怨。 可是被人家破屋頂而入擅自拿掉的,我詛咒他/他們哪天再次爬上人家的屋頂的時候被雷劈殘。
說起被爆窃, 在最近短短的一個月裡面, 就經歷了兩次, 還是生平的頭兩次。
自从那个男人搬到属于他自己的新家过后,我們就非正式的開始了同居生活。說非正式, 是因為彼此都沒有清清楚楚的說出口,他沒有開口要我住進去,只是去配置了一串新鑰匙給我。而我也沒問,就這樣賴住著不走。對於這種住在一起朝夕相對的相處方式,我仍舊有一些恐懼感, 因為彼此無法協調而導致感情破裂的例子處處可見,我害怕的是重蹈覆轍。 到目前為止,兩個人居然還可以協調的很好,一切看起來都尚算很不錯, 除了那兩次無端端發生的被爆竊事件。
第一次的爆竊事件, 是偷車。凌晨兩點,看起來是很好下手的時機。 那個死賊千算萬算,大概也不會算到在這種大家都應該熟睡的時間里, 屋裡卻還醒著三個在麻將臺上拼命的人。 他再十千算十萬算, 也不會算到泊在那裡的四架車,其中三架并沒有防盜系統,而他卻好死不死的去挑那架唯一有安裝防盜系統的來偷。 最最該死的是, 在車子防盜系統的警鈴驚天動地的響起來時,仍然不甘心就此作罷空手而歸,心想人都睡著了要下來查看大概也需要一些時間。 所以, 當那兩個男人衝出去爬上圍墻一看,那死賊竟然還忘我的在撬車門。接下來的一切發生的太快,我只聽見我那個男人用印度粗口大罵一聲過後,就和友人翻墻而過的去追賊。快到我根本看不清楚他們是如何翻過那道墻的。 我本來也想試試看翻不翻的過,結果在看到了墻頂和地面的距離過後打消念頭。 最後竟然也在附近嫲嫲檔檔主們的仗義協助下,讓他們抓到了那個死賊。 看著那個男人踮著腳一步一步,臉部些許扭曲的走回來,我笑的不似人型,人家車主還會想到穿好鞋才來追賊,他這個只是幫朋友追偷車賊的人卻緊張的連鞋子也忘了穿就往那一段斜坡跑下去,腳皮不損才怪。
那一次的爆竊, 三個無辜而且隔天必須上班的人,丟下麻將臺上的一筆爛賬, 陪著那個天殺的死賊在警局裡面干坐到早上六點半。 有時候不得不佩服咱們警察的效率, 也明白了為什麽許多人寧願啞巴吃黃連也不肯到警局報案。 多於又沉長的手續,一句話必須重複至少三至五次,還有那無止境的等待, 過後想想我們看起來比那個死賊還更凄慘。
至於第二次的爆竊事件,居然是發生在第一次爆竊事件的兩個星期后,一樣是星期二。放工后的我一心想著趁那個男人還沒到家前趕回家繼續玩我的ps2。才到家玩了差不多半個小時,那個男人來電叫我出外吃晚餐。晚餐過後他問我跟不跟他回公司處理一些事務。我心里暗爽又有時間繼續玩sims而決定自己先行回家。
再次回到家打開木門的時候,聽見了一些又像是關門又像是爆竹響的怪聲,之前也常常聽到這樣的聲音,那個男人一直告訴我說, “哎呀, 是從隔壁傳來的啦”。 所以類似的怪聲并沒有讓我特別去留意。
“哎呀, 反正是從隔壁傳來的啦”。
簡單直接。
走到樓上打開房門前, 又發現, 咦, 這個小桌子什麽時候自己走出來的外面了?
“應該是那個男人下午回來移動過”。
加上我剛才出房間的時候并沒有很注意到那桌子是不是已經在那裡了。所以還是沒有開始警覺什麽。
一直到進了房間,才更奇怪的發現,為什麽我的手提電腦包會在沙發上的列? 之前放工回來的時候我明明是把牛仔褲換下就直接往沙發上丟的,為什麽現在電腦包會在牛仔褲的上面? 不是放在更衣間的櫥架上的咩? 走進更衣間發現某個抽屜被打開了。 這才讓我感覺到, 這次真的不對勁了。東西很明顯的被移動過, 可是我才出去那么個45分鐘, 說進賊未免太荒謬太夸張了吧。
可是不對勁的感覺是那么的強烈,那顆漸漸起毛的心, 似乎可以感覺到有其他人的氣息在屋子裡面遊動著。 開始真的怕了。 把房間門鎖上過後,馬上撥電問那個男人下午有沒有回來過。 他說了沒有過後更讓我覺得恐怖。 我要他馬上回來。 在等待那五分鐘裡面,這才實實在在的感受到什麽叫不安+恐懼。 不敢踏出房門,生怕因為我回來的太早那些人來不及逃所以還躲在屋子裡面。 一直到那個男人回來的時候, 周圍看了一下確定了是被人從屋頂爬了進來。 他找了他那些人高馬大的工人們過來幫忙,卻一無所獲,除了發現屋頂上的瓦片被人拿掉兩塊空了一個大洞之外,什麽鬼影都找不到。
看著一手拿著大刀一手拿著粗棍的那個男人, 和那些個個手持鐵棒的工人們,忽然覺得不可思議,這樣的事情, 在兩個星期裡面連續發生, 我有一些無法相信。 尤其在查看并沒有任何物品被偷走過後, 更加覺得好像是一場夢而已。 可是那種恐懼感還是留下了陰影, 尤其事後的幾天里,晚上不敢一個人下樓拿水喝, 大白天也不敢一個人呆在家裡, 一直幻想著轉過身的時候發現被人拿著大刀指著頸項。
本來以為沒有東西被偷走的。 雖然我的外體硬碟(我不知道external hard disk 華語叫什麽。。。 =.=)已經被打包進我的手提電腦包 (可是手提電腦卻還是原原本本的在櫥架上…. =.=), 然後一并被放在沙發上。 我想應該是45分鐘的時間不夠讓他們辦事吧。
也還好, 虛驚一場。除了也許需要小小破費定定驚之外,應該也沒有什麽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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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早上起床沖凉的時候想起,呃, 我的數碼相機不是說要借給那個男人所以放在梳妝檯上幾天了的嗎? 好像沒什麽感覺到它的存在了咧。
趕快出去一看。
幹!!! 果然是被那些死賊在匆忙間順手牽羊掉了。
我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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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認命。
T_T